关于办理2015级本科生、研究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户口迁移自愿),我校2015级统招本科生、研究生办理落户手续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凡户口迁来我校的外省新生上缴《户口迁移证》(省内新生上缴原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三张(请在相片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2、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按专业、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表中“户口迁出地(派出所)”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于9月15日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校医务所前栋一楼左边105室)。
3、本科生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按专业、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表中“户口迁出地(派出所)”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校本部(红湘校区)学生于9月16日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新校区(雨母校区)学生于9月17~18日两天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新校区保卫科办公室。
4、特别说明:因本人不按时上缴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而造成未落户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责任自负,在校期间不再办理落户手续。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内容及时通报给新生。
特此通知
(注:电子档请用Microsoft Office Word 97-2003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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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