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通常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或者可能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危害,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无主观意识、无目的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它通常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泄密,只要“情节严重”,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从所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泄露行为发生的前后表现、泄密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与地点,以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来考察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