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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值班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1:14

保卫处值班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南华大学维护学校稳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的要求结合保卫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严禁迟到、早退。正常上班期间的值班时间为1930—次日0800;其他期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寒暑假期间)的值班时间为:8:00—次日08:00。(在正常上班期间,当天值班人员第二天休息,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在岗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案件(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三条  红湘值班人员须在技防监控室备勤,雨母校区值班人员须在值班室备勤,并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负责接听110值班室电话,做好接警出警工作。

(二)熟知处置各类案件(事件)的具体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参与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件)和纠纷,视案件(事件)情况程度,调派相关科室人员或保安人员处理。

 

(三)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校区保安人员执勤、巡逻的情况,节假日须带队巡逻检查。

(四)负责检查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值守人员的值班、执勤情况。

(五)注意收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

(六)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检查、巡视的全部过程;

2.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3.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4.其它需载明的情况;

5.值班人员签名。

值班记录使用完后交由保卫处办公室保存。

第五条 值班人员请示报告制度

(一)值班人员一旦接到警情或其它情况,向分管科室领导作出预警报告,待情况基本清楚后,再报告分管处领导。

(二)发生重大案件(事件)可直接报告处长并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努力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 当天值班人员负责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相关科室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七条 处领导将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卫处全体在岗职工,由保卫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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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5

 

 

责任编辑: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