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维护稳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负责办理校综治委的日常事务。
四、负责全校治安保卫制度的制定,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的发生。
五、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指导基层治安保卫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内秩序。
七、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检查各项消防制度落实及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户籍管理,协助人事处做好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九、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园秩序进行有效管理。
十一、负责联系社区居委会,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十二、承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