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保卫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规,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及逃生的基本知识。
二、拟定学校消防规划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三、检查校属各单位对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参与校内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验收。
六、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及调查取证工作,对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学习、训练。
八、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及公安消防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