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的通知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南华大学暂住人口管理规定》,针对目前我校出租房屋较多的突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对校内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和管理,现通知如下:
1、凡南华大学校园内的私房出租,出租人须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南华大学警务室或保卫处安防科进行登记(登记不需交任何费用)。
2、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15日内,承租人必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免冠二寸彩色相片两张和租房合同复印件由出租人带到南华大学警务室或保卫处安防科登记,不得伪造或冒名顶替他人租赁房屋。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传销、卖淫嫖娼、流氓奸宿、吸贩毒品、赌博、储藏、传播淫秽物品、销赃、窝赃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承租人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5、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违规开店经商。严禁在承租的房屋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或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伪劣、假冒商品和不卫生食品。
6、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红湘派出所驻南华大学警务室和保卫处对校内出租屋将定期进行检查。并欢迎广大师生对出租房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
7、警务室设在学校东大门,办公电话8282110。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红湘派出所
驻南华大学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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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